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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咨询继续高举“中华民国”这一旗帜,就必然要面对其与中国近代史的密切关系;而一旦撇开这一称号,岛内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身份认同、制度习惯及生活经历便难以回应。前日,我收到了“特别”的网络留言,反复强调“中华民国”在台湾依然是“国号”,进而论证台湾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“国家”。所引用的“证据”无非是美日等外部力量所提供的虚幻支持。试图依赖外部势力去拆分自己的国家,其行为与卖国毫无二致。是非之事已然明了,原本无需回应,但也有网友正义呼声,指出这种声音在网络平台上甚为泛滥,呼吁大家出面斗争。既然要斗争,就需要直面争论,帮助更多人识别真相,拿起辩论的武器。接下来,便探讨“中华民国”这个称谓在台湾是如何成为一个烫手山芋的。
“中华民国”已成为岛内“台独”势力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难关。某些人试图将其转变为“台湾国家”的象征,然而,历史渊源、国际法理及现实后果,都使这一想法无法实现。
首先,“中华民国”的起源可追溯至1912年辛亥革命后至1949年间,这段时期内“中华民国”为近代中国所使用的国号。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相继掌控国政,而抗日战争和内战等重大历史事件均发生在这一时期。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,取代了中华民国的政府,成为全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,尽管国民党政权迁往台湾,但台湾地区保持了“中华民国”的称谓及部分制度。两岸的长期对立源自中国内战,但台湾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历史和法律地位未曾改变。国号可以变,更迭的同时,中华民族对同一中国的主权与历史渊源从未中断。唐宋元明清的历史延续到“中华民国”时期和1949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,构成了一个连贯的中国历史脉络。《开罗宣言》明确指出日本窃取的台湾应归还中国;《波茨坦公告》也重申这一条件必将落实。1945年,中国再次行使对台湾的主权。1949年,尽管中国政治代表性有所更替,台湾仍然无法被从中国的领土中割裂出去。
其次,关于“中华民国”仍然存在的说法混淆了几件事。一些留言认为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仅处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中的代表权,因此“中华民国”未因此消失。实际上,这种观点将台湾地区的治理机构、作为“历史国号”的“中华民国”以及其是否能够代表全中国的能力混为一谈。1971年,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,并承认其政府为中国在该组织中的唯一合法代表,同时将蒋介石政权驱逐。这项决议并未使任何历史名称消失,也不涉及名称在地方法律上的使用问题,其实质上解决的是中国的代表权问题,结论十分明确:中国在联合国中只有一个合法的代表。联合国体系内并没有为“两个中国”或者“一中一台”留出空间。台湾地区现行的治理机制可继续运作,而“中华民国”的名称也能够继续使用,但这并不意味着“台湾已经独立”,更无法证明其具有独立于中国之外的国家主权。将历史名称、地区治理和国家主权混合在一起,即是分裂叙事中常用的混淆手法。
再次,有人指出2758号决议文本中并没有提及“台湾”二字,称其只是“换座位文件”。这种说法强行将中国的代表权与其领土完整割裂,而历史和法律上对此并无支持。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。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采用“中华民国”国号;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前政府,继续代表同一个中国行使其主权和国际权利。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未因政府的更替而改变。第2758号决议涉及的是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代表权,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代表,并排除了蒋介石政权继续以“中国代表”的身份在联合国中占据席位的可能。“地位未明”的空洞说法既违背了中国的历史,也违反了国际社会的“一个中国”原则。
同时,还有一些人声称美国并未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权,因此台湾的地位依然“未定”。确实,美国长期保持了模糊的表述,这是一种出于自身战略利益的政策安排,不能作为“台湾已经独立”的法律依据。1979年中美建交公报明确,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;同时美国表明其“认同”中方关于只有一个中国的立场,台湾为其中一部分的观点。至今,美国未与台湾建立外交关系,更未承认“台湾独立”,官方也长时间不支持台湾独立。台湾问题纯属中国的内政事务,统一历程不仅是必然,更是无法被任何外部势力阻挡的历史事实。尽管美方在言辞上保留了空间,但并不意味着其能制造一个“台湾主权国家”,亦无权推翻中国的历史和国际法事实。把美国的模糊政策作为“台独”的支撑,最终只能证明这一叙事没有根基。
最后,民进党早期曾公开主张建立“台湾共和国”。在1991年的党纲中写入了“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、制定新宪法”,而这份党纲迄今未被废止。公开推动国号变更和所谓的“制宪建国”,在岛内缺乏稳固的社会支持,其前景并不明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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